(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高[1992]8号 1992年11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附属医院
第四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院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工作水平,是对高等医学院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第六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附属医院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中医含骨伤科)、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2、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3、应具有必要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专利学院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七条 附属医院病床总数应不低于在校学生人数与病床数1:0.5的比例。
附属医院的医疗卫生编制按病床数与职工1:1.7的比例配给。学院按教职工与学生1:6-7的比例配置附属医院教学编制。
第八条 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第三章 教学医院
第九条 高等医药院校的教学医院(以下简称“教学医院”)是指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第十条 教学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教学医院应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内、外、妇、儿各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教学医院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有一支较强的兼职老师队伍,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医德医风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包括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的具有相当于讲师以上水平的人员,直接指导临床见习的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高[1992]8号 1992年11月15日)
3、应具有必要的教室、阅览室、图书资料、食宿等教学和生活条件。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教学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第十一条 教学医院的教师应能胜任临床课讲授、指导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考核等工作,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第四章 实习医院
第十二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实习医院(以下简称“实习医院”)是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
实习医院是经学院与医院商定,与高等医学院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 实习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实习医院一般应内、外、妇、儿各科设备齐全,并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实习医院要具备适应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有一支较强的卫生技术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保证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是住院医师以上人员。进修医生不宜承担临床带教任务。
3、具备必要的图书资料、住宿等教学和学生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实习医院的教师应能胜任指导毕业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等工作。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以下简称“三类医院”)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三类医院均必须招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三类医院中承担教学的医务人员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尊重同道、团结协作诸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直尾于高等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完成教学任务;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卫生方面的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附属医院数量不足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具体情况,新建、划拔改建、或在不改变原有领导体制及经费渠道的情况下,选择一部分条件及水平较好的教学医院划为附属医院。
对目前尚未达到标准条件的附属医院,学院主管部门应与当地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予以充实完善,限期改进,或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附属医院的卫生事业经费(包括经常费、基建费、设备费、维修费等)由学院的主管部门、委或学院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主管部门下拔,并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附属医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投资。
附属医院的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按接纳每名学生8-10平方米核算的教学用建筑面积,由学院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九条 附属医院一般应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临床医学系(院)的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应兼任附属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并由学院任命。附属医院应设专门的教学管理处、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医学院校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各教研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
第二十条 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备各级医疗卫生职称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
第二十一条 非高等医学院校直接领导的附属医院,教学机构的设置、教学管理、职称评定等,参照附属医院领导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为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各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医疗卫生、科研任务不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扶持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建设,并监督和检查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被批准的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张挂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院牌,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主管部门协商,优先选留优秀毕业生。
教学医院享有国家政策给予的在职人员编制、经费被贴、师资培养和经学院办理教学设备免税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把教学工作列入医院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医院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补贴。
学院对教学医院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应聘期间的教学能力及临床教学的情况,评审及晋升其兼职教学职称。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人员,享有在高等医学院校借阅图书资料,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可参与高等医学院校有关科室组织的教材与实习指导的编写工作,享有评定优秀教师、获得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权利;教学医院的教师可享的教学休假。
第二十六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拔给学院心项实习经费,以教学补贴费的形式统筹拔发教学医院,用以购置一般常用教学仪器、设备。学院按标准向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
高等医学院校对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工作应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高等医学院校有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安排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查房和教学交流活动,帮助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切实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在基本建设中,应修建必要的教学专门用房(教学医院按每生4平方米、实习医院按每生2.5平方米核算),所需经费主要由高等医学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拔款解决,同时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投入。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学生生活用房只能为教学专用。
现有教学用建筑面积不足者,应设法予以补足。
第六章 三类医院的审定认可
第二十八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全国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名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名册》。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审定工作组,有关部委参加所辖高等学院所在地的工作组。工作组的职责是:
1、负责所辖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发展建设;
2、审定位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负责位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审定工作,将审定意见及有关资料按医院类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条 申报教学医院应与协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先签署正式协议,待履行审定、备案手续后执行,解除协议要履行同样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各专业,原则适用于医科类其它专业的临床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
高等医学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建立的预防医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由高等医学院校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预防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列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有的课间见习及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以培养临床医师为目的的各专业,在毕业前集中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临床实习指专业实习以外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集中的临床实践教学,适用于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法医类专业及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营养学、麻醉学、护理学、妇幼卫生等专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 领导和组织教研室人员执行课堂、见习、实习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和教案,编制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等教学活动。
二、 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本教研室落实情况。领导所属临床科室、实验室、研究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 定期组织召开教研室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对教研室内各级教师的培养工作,主持各项临床教学检查、教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及晋级的建议。
四、 负责督促本教研室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归纳、整理、存档工作,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 检查授课教师的教案、试讲等完成情况,以保证课堂授课质量。对教案检查不合格者,教研室主任有权令其重写,直至合格为止。
六、 严格实行教学查房制度,培养中青年临床医师的带教意识,提高带教理论水平,同时增强学生临床实践能力。
七、 保证完成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实习病种。实习医师出科前,召集带教教师认真填写科室对实习医师个人的鉴定意见和考评成绩。
八、 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考试、考查试题。
九、 负责教研室的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和教学经费的预算和管理,落实有关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
十、 协调教研室与教学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教研室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关系。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 协助教研室主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各种教学活动、执行教学计划、处理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
二、 负责执行教学办下达的教学工作计划,准确无误地将有关教学资料(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见习和实习轮转表等)交教学办。
三、 对教研室的工作会议和各种教学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归纳整理并存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四、 负责临床教师的授课、见习、实习工作的布置、安排。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各个专业见习、实习完成情况。督促举办小型讲座,检查教学查房执行情况。
五、 理论课结束,将打印好的试题密封后上交教学部,同时负责并承担安排监考、阅卷、成绩登记、归档等工作。
六、 学生轮转进科实习的第一天,向学生介绍科室情况及操作常规、注意事项等。经常与辅导员和实习组长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 认真做好实习出科考试安排及具体实施工作,对各个专业的实习评分进行严格把关与平衡。
八、 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教学信息畅通。
九、 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
十、 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学年书面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教学办。
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基地是学生理论联系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一、附属医院直属于学院领导与管理。
二、附属医院应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科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学院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兼任各教研室主任。
三、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有各级医疗卫生职称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
四、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教学机构的设置、教学管理等,参照附属医院管理规定执行;学院可根据教学需要聘任非直属附属医院中具有各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称人员相应的教学职称。
五、被批准为教学医院的各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医疗卫生、科研任务不变。
六、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
七、被批准的教学医院,增挂教学医院院牌,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
八、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把教学工作作为医院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对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聘任期间的教学能力及临床教学的情况,评审及晋升兼职教学职称。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教学人员,享有在学院借阅图书资料、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可参与学院有关科室组织的教材与实习指导的编写工作,享有评定优秀带教教师,获得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权利。
九、学院按标准向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支付学生实习经费。学院有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医院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安排专题讨论、示范性教学查房和教学交流活动,帮助其切实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
十、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修建的教学、学生生活用房只能为教学专用。图书馆、资料室应对学生开放。
十一、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力求标准化、规范化。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临床教学质量。
(二) 承担教学的医务人员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团结协作诸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三) 应将高水平的医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带教教师至少为高年资住院医师。
(四) 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基本功的训练,带教教师应严格执行学院制订的实习管理制度和出科考试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规定的技能操作项目进行带教,确保完成掌握项目95%以上的学生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比例≥90%。
(五) 要注重学生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通过三级医疗查房、教学查房、科室小讲课、病例讨论等措施加强实践教学。
(六)要加强临床教学基本建设,做到临床教学基本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临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成效。
十二、学院有责任监督和检查各医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
十三、申报我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医院应先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上报院务会审核批准后,与具备条件的医院签署正式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十四、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实习是高职院校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实践技能,成为一名合格学生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使各系、各教研室能正确解决学生实习中的诸多问题,特制定《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一、管理组织
第一条 实习教学在主管院(校)长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教务处是主管实习的职能机构。各系、各院属单位是组织实习教学的主体,财务处、办公室方面提供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应分工负责,协同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务处职责
(一) 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二) 审定全校的实习安排计划。
(三) 控制全校的实习经费,监督其使用。
(四) 按照实习大纲开展教学工作的检查。
(五) 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六) 协助各单位联系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医院,并签定协议。
第四条 各系职责
(一) 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应该包括:
·实习目的和任务;
·实习内容;
·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习方法和指导原则;
·实习纪律、考勤制度;
·实习作业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 各系副主任和有关教研室主任应有计划地与本系对口的校外实训基地或教学医院取得联系。到年底时要就本届及下一届学生实习实训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商谈接洽;各系应在每年的年底将本系各实训基地或教学医院的名单、直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汇总报到教务处;此外,应将本届各专业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及实训基地、教学医院的反馈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到教务处,以便实习工作的综合管理。
(三) 每年上半年即最迟在6月份之前,各系应将本系下学期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方案(包括各专业具体实习单位的汇总名单、学生的实习分配安排、具体管理规则以及各实习点的指导老师的名单)报到教务处以便统一管理、协调。
(四) 每年10月中旬,各系应将本系各专业主要实习点的本届实习学生的实践教学检查方案(包括学生考核或考试试卷、考核方法、时间以及负责考核的专业老师)报到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各系开展实践教学的检查工作。
第五条 领队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带队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熟悉并了解情况,拟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包括:
·实习地点与岗位;
·实习学生的分组与教师的分工;
·实习内容和要求;
·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
·请专家、技术人员讲课及参观时间安排。
(三) 组织学生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各项内容。
(四) 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保证实习大纲的完成。
(五) 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学生,有权停止实习,并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六) 对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示和帮助。
(七) 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八) 实习期间的经费使用要及时清理,及时结帐。
二、实习基地
第六条 各教学副院长及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系主任的指导下协同制定学院内外教学医院或实训基地的建设计划,在教务处的协作下,联系、选定实习医院或实训基地,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 每年在进点前二月左右,由各系召开学生实习工作会议,总结上届实习工作,落实下届实习准备工作。进点前一周由各系做好一切实习准备工作。
第八条 选定的实习基地应派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毕业实习,根据学院的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三、组建实习组
第九条 由各系与学生管理干部提出选送到各实训基地、实习医院的学生名额计划,报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十条 由各系与学生管理干部,选出各实习组学生干部,建立各实习点的团支部。
第十一条 由各系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大纲及各专业实习学生管理规则,经教务处审定后,在实习前由各系印发给每个实习学生,分发给各实习医院的带教教师。
四、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对学生要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表现和存在问题等并及时研究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第十三条 年级学生管理干部要定期到各实习点了解情况,协助各实习基地或教学医院做好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应加强与教学医院及实训基地的联系,检查各实习点对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高职院校的实习指导由系和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现场熟悉、有一定职业责任感及职业道德优良的老师担任。
五、实习考核
第十六条 由各系负责会同实训基地或实习医院有关科室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评语,务必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各系,并将总结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应遵守《校外实习学生手册》。
第十八条 对实习中违章、违纪的学生按《湖北职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习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习结束的操作考试,由各系副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考试。
六、附则:医类学生实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各系应充分发挥各位老师、学生的积极性,努力创建新的实习基地,巩固并管理建设好已有的教学医院,教务处将尽力给予支持和协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要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强化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效率性。在目前省内十几所有联系的教学医院中,在教务处的协作之下,各系应主动与对口教学医院建立良好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 医类指导老师应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履行职责。对于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各系应予以适当考虑。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学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增强实践技能,成为一名合格医学生的重要环节。为了帮助我院学生顺利进入临床实习和完成学习任务,规范临床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湖北职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医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准备
(一)凡是我院医学生,完成各科理论学习者必须参加临床实习,实习内容、时限按规定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执行。
(二)每年上半年即最迟在6月份之前,临床部应出台实习生计划方案,包括各专业具体实习单位的汇总名称,学生的实习分配安排,具体管理规则及实习点的指导老师的名单。
(三)临床部本着“学生就近志愿,管理需要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组织好实习队(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者应报临床部审批备案)。
(四)临床部,学工办组织学生进行临床实习前教育,端正学生实习态度,明确实习任务,增强在实习期间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
(五)选出各实习组学生干部,建立各实习点的团支部。
(六)学生在离校进入实习单位前,应做好学院有关物品的移交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二、实习生管理
(一)学生实习前必须和我院签订实习生协议书、然后在老师的带领下按照临床部的统一安排,按时到达实习单位,并及时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接洽,办好有关手续。
(二)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必须接受实习单位的岗前教育,认真学习单位各项职责制度。实习生要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职工,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如用水、用电、综合治理等。
(三)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在实习单位以外住宿。未经医院许可在外住宿,如出现人身财产安全损害,责任自负。
(四)实习队队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督促实习同学遵纪守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抓好业务学习、做好出科的考试准备工作。党团组织应在实习单位党、团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党员、团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的各项具体要求。
(六)实习期间,临床部组织相关老师深入各医疗单位,帮助实习学生协调解决在实习、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实习结束前各实习队应认真总结实习生活,以适当形式表达实习学生对实习单位的感情,谢意。
(八)按照实习单位规定清理移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九)按学院统一规定时间集体返校,实习生不得擅自提前推迟返校或单独行动。
(十)实习生返校后要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议。
三、实习生考核
实习生的考核是指对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科目由实习科室带教教师平时对实习生的理论和技能考核、各实习科室带教教师的鉴定以及主管教学的部门根据实习生平时表现所做出的实习总鉴定(成绩和鉴定记载于《毕业实习鉴定表》中,在实习生实习结束时,密封让实习队长带回或寄给医学院临床部)。是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学生实习工作好坏的重要评价,为了保证我院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学生实习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学院对实习生的考核,主要包括实行出科考试和临床基本技能考核两类。
1、实习出科考试。每年共进行三次,临床专业分别考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五官科五门,口腔医学专业分别考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三门,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分别考X线诊断、投照技术、超声诊断三门,高级护理专业分别考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四门。每次每位同学考已出科的1-2门,采用学院题库题,理论考试,所有同专业实习基地同时进行考试,学院派教师下点监考,统一阅卷的方式,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安排于次年的四月份,医学院临床部将于一周前将考核时间通知有关实习基地。
临床基本技能考核组由医学院负责组织选派,选派人员应包括内,外,妇,儿科等科主任或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临床医师。
考核内容根据实习大纲要求,重点考核实习学生在熟悉期间应掌握的各项技能操作,如临床医学专业以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外、妇、儿科临床技术操作作项目为主以及大病历采集书写、体格检查、实验检查结果判读、影像读片、心电图分析诊断、临床处理能力等项目。
考核所用试卷及原始记录由医学院收集保存,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二)实习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考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平时考核占20%。由实习医院带教老师认真考查学生表现,着重考查学生的医德医风、组织纪律和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对违纪者和没有达到要求者扣5~20分,情节严重者按不及格处理或不能正常毕业。
2、理论考试占40%。
3、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占40%
综合以上三部分所得成绩为毕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四、实习生奖励与处分
(一)为了提高实习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实习队和实习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学院在实习阶段开展评定优秀实习生和实习队的活动,评选条件如下:
(二)优秀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矿工及因故逾期不归和提前离岗现象;积极参加实习基地和实习队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有益的活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轮转实习,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科实习任务,医院安排的专业讲座出满勤,各科实习成绩评定为“优”,无脱科和欠时现象;实习期间对病人服务态度好,文明行医,尊重师长,抢救病人积极主动,无打架斗殴现象;实习期间未受到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处分和批评。
(三)先进实习队应全队人员整体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纪律及宿舍卫生等反映好;全体队员实习出科考试及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平均成绩相对较优;70%以上实习生达到优秀实习生条件,无受处分现象;实习队队长、组长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地与学院和实习基地密切联系工作,对实习队员发生的问题积极主动协助处理,及时汇报;不隐瞒、不姑息;与社会交往正常,实习队无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及酗酒现象,无人在住宿外留宿或留他人住宿现象;适量开展并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根据以上条件,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数5%的比例,先进实习队按实习队总数20%比例进行评定。评定采用实习半年初评,一年总评的方式,评定方法采取个人和实习队自荐或民主推荐,所在实习基地医教部门审核,系部评定,学院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实习生”和“三好生”等同对待。
实习医生守则
一、实习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学习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完成毕业学习计划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生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纪,遵守学校与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一般负责6—8张病床(视科室具体情况而定)的诊疗工作,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并尊重和服从其工作指导。
四、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化验工作(自行操作的化验项目根据教学的要求进行),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及诊断处理意见,急诊病人的病历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字迹清楚、整洁。在一科实习期间应书写若干份完整病历(见各科实习大纲)送请上级医师修改。
五、实习生在检查病人时,态度应严肃认真。男实习生检查女病人和妇产科病人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六、实习生每天上午必须随同上级医师查房,在查房时应主动报告自己分管的新病人的病史、体检及化验结果,提出诊断意见与治疗计划,并报告其他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进一步诊疗的意见,查房后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意见。
七、实习生要深入病房,关心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病人饮食和思想状况以及护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当发现患者有特殊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八、实习生每天下午或傍晚必须随同医师或自行巡视病房,了解病情,及时做好病程记录(病情、治疗效果、上级医师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九、实习生的所有诊疗技术操作,都必须在上级医师的同意或指导下进行,如果操作基本掌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但遇到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实习生应参加一定的护理工作和医护劳动。
十、实习生开医嘱、处方、各种化验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有效,并不得擅自决定会诊、转科和签发任何证明书。
十一、病人及其家属询问诊断或预后等情况时,实习生应遵照上级医师的意见,耐心向病人和家属解答,对预后不良的病人,不得向本人透露,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十二、实习生必须在转科前写好自己所管理病人的小结(包括主要病史、体验、化验结果、治疗过程及效果)。有特殊情况时,应向接班者口头交代,接班者应及时作好接班记录。
十三、实习生遇到危重病人,必须尽力抢救,直到病情好转或确已死亡,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准离开。
十四、病人出院或死亡之后,实习医生应同上级医师填写记录,对死亡之病例,应详细记录临死情况。
十五、实习生必须注意医疗质量,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按组织程序反映(科室、实习医院、院办公室、学校有关部门),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带教老师批准;校外实习者,由科室负责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医院领导批准并报系办公室备案,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科室。
十七、节假日,实习生应照常进病房诊察自己分管的病人,处理日常医疗工作,事毕向值班医生交待清楚,然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不上班,一律作旷课论处。值夜班及节假日值班,按实习医院的规定执行。
实习医生医德医风考核评定标准
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医风是合格医师的素质和必备条件。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实践中自觉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也是临床实习重要内容之一。实习医生医德医风的考核,主要根据实习医生在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评定,负责教师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每科实习结束时,在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表现、劳动纪律、团结互助、礼貌尊师和完成任务等方面以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者作为该门课程实习不及格,在同年级学生毕业后留校重补该科实习一次,补修合格给予毕业,如补修仍不及格,不予毕业。
一、评定标准
(一)医德良好,救死扶伤
1、树立爱伤观念,体现人民医生为人民的宗旨,切忌有损于病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严禁因学习而加重病人痛苦与病情的—切行为。
2、了解病人身心状况,促进病人心理健康,帮助病人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3、体贴病人,对病人“一视同仁,不以职谋私、不接病人馈赠。
(二)医风严谨,工作勤奋。
1、 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密观察病人,掌握病情,及时向上级医师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2、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参加各种规定的医疗活动。
3、及时、准确、如实地完成病历、病情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件书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礼貌尊师、虚心好学。
1、尊重教师、虚心好学,乐于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服装整洁;举止庄重,作风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
(四)、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1、遵守国家法令,医院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2、严格按上级医生嘱咐,解答病人的病情;保守病人的一切秘密和隐私,执行必要的保密制度。
3、爱护医院的设备和公共设施,维护病区的整齐、清洁和安静。
二、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为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
优: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科室医护人员好评者可评为优。
良:较好地达到上述要求。
及格:基本能达到上述要求或有轻微违纪行为,但经教育有改正者可评为及格。
不及格:未能达到上述基本要求或有违纪行为,经教育无效者。
临床见习教学管理制度
临床见习课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临床见习课的教学规范化,按照国家教委和卫生部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见习课教师聘用条件
(一)带教教师应具有医学本科毕业学历,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大专学历的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热爱教学工作。
(三)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教学病例收集制度
(一) 为保证临床见习课有足够病例、病种供学生见习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确定并列出本课程见习所需病种。如《内科学》消化系统疾病:胃炎、消化性溃疡、肝硬化、肝癌、胰腺炎等。
(二) 教学基本病种必须提供实际病人,特殊病种可以及时录象收集入临床资料库。
(三) 教学病种收治通知:
带教老师应根据授课计划,提前通知门诊、急诊,优先收治教学所需病种。(附:教学病例收台通知单)。
(四) 为保证临床教学需要,各个病区都应设3~5张教学病床,专科性强、病种单一的病区应有15%~20%的病床根据教学需要收治病人,以调节教学病种。教研室主任在不影响病人治疗的前提下,有权对教学需要的病人的出入院做出安排。
(五) 各教研室应建立并逐步完善病例资料库。
1、对见习课使用过的病例进行登记,登记包括时间、病区、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等。
2、对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例及少见病阳性体征给予录像、保留以供教学所需。
三、临床见习课组织管理
(一)各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选派好带教老师,准备好教学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1、各教研室必须对带教老师进行岗前培训,担任见习带教的老师必须跟班听理论课一轮回。
2、各教研室需不断完善“见习大纲”和“实习指导”,并要组织教师学习。
3、各教研室对教学设施和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
(二)每堂见习课应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
1、准备工作
临床见习课的带教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写好教案,提前选好适合的病例,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教学,保证见习课教学质量。同时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预习教学内容。
2、见习课的进行与指导
见习课应尽量增加学生接触病人和实际动手的机会。
(1) 见习课开始时,教师应作简要讲解,明确见习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2) 见习过程中,教师应认真指导,使学生问病史、体检、实验操作等规范。并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3) 见习结束时应进行小结,指出见习中的问题,总结和治疗要点,布置作业等。
3、见习课的成绩考核:详见《临床见习检查考核制度》。
四、临床见习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带教老师要认真执行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做好学生见习课的成绩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视见习内容而定,包括问病史、体检、实验操作、书写病历等。对考核成绩应予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每年学生每学期至少应有二次以上的考核记录。
(二)见习课授课教师应在教研室主任或正副教授的指导下进行教案审查和预讲,预讲不合格者必须重讲,直至通过,才能上岗。
(三)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需对教师、教辅人员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指导其工作。每学期教研室要组织专家、教授听见习课一次以上,并及时对带教中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四)医学院每学期初要安排好教学检查计划,教学检查计划要包括对各教研室临床见习课的检查。每学期要配合学院教务处期中教学检查对各教研室的见习课进行检查,作出评价,并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要组织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听课至少一次以上,并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五)为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医学院、教研室要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反馈信息,改进教学。
方法为:
1、每学期、每个年级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
2、问卷调查各教研室,每个学期对每个青年教师都要进行一次以上的问卷调查。
备注:教学病例收治通知单:
教学病例收治通知单
教研室: 联系人:
时间: 年 月 日
临床带教工作管理制度
一、临床带教教师上岗条件及资格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实习医生的管理,使教学工作全面上水平,认真做好临床带教教师的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为此特提出临床带教教师上岗条件及相应实施办法。
(一)上岗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2、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已取得教师资格或相当于主治医师资格,经医院临床带教督导组考核合格者。
3、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娴熟。
(二)资格认定办法
1、首先由科室推荐,根据本人一贯表现及既往带教经验,经过教学办临床教学督导组统一考核,条件合格者,报学校审批,授予临床带教资格。
2、取得资格的临床医师要认真组织临床带教,较好地完成临床带教任务,不断进行知识的更新,采用部内统一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3、对于临床带教的质量要有相应的检查,每年实习医生的临床毕业技能考核与带教教师的奖惩密切相关,对于表现优秀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实习医生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如与教师带教相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批评、教育,甚至暂时取消其带教资格。
4、凡未取得带教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带教要求及方法
(一)带教要求:各科室应选派中级以上有较为丰富临床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教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1、带教教师从接受临床实习教学任务起,应对实习教学进行有计划的安排,要求实习医生熟悉本科室医生日常工作程序、病房环境及各种治疗设施的放置。
2、根据实习大纲,带教教师要对实习医生进行业务指导,要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讲授,使实习医生能够正确书写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件,掌握本学科一般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及部分专科技术操作(手术)技巧。
3、带教教师应重视实习医生的基本功训练,提高实习医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调动学生学习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科室领导及带教教师对实习医生应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耐心指导,热情帮助,培养他们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引导他们勤奋、好学、善思,善于将所学理论与临床实际相联系,要经常了解实习医生的实习情况,征求其意见,不断改进指导实习的方法,提高实习效果。
5、对于基础扎实,工作能力强,成绩优秀、能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实习医生,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更深一步的临床实践。
(二)带教方法
带教教师应本着“三严”(严格、严谨、严密)的精神,给予学生规范正确的示教,注重学生临床技能的培训。
1、临床分散带教
(1)门诊。带教教师对实习医生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带教。加强对学生医风医德的教育,临床典型病例示教2~3次,每周安排一次讲座辅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手册。
(2)病房。病房带教采取每位教师对带教学生全面负责制。一名教师带1~3名学生。实习医生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负责管理病床6张,熟悉病房工作程序和医疗护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各科临床技能考核和大病历的书写。每个学生每2周书写大病历一份。
2、集中示教
为扩大临床视野,提高教学效果,对典型病例、特殊病例、专科病种应集中示教,为实习医生详细论述诊治要点。
3、重点辅导
除参加医院规定的学术讲座外,实习病区每周应为实习医生安排讲座,如:常见病或专科病的辨证治疗经验,国内外进展情况,新技术新疗法等。
4、组织病例讨论
包括提问、文献复习,讲述与讨论,发挥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辨别能力。
5、加强临床技能培训
完成大纲规定的临床技能项目。
三、带教的有关规定
1、床位管理:实习医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床位6张。
2、教学查房:每2周一次,由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
3、实习病区小讲课:每周一次,在主讲教师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4、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实习科室或病区每周一次,并做好讨论记录。
5、实习考评方法:实习结束时,实习医生应填写好《学生实习鉴定表》有关栏目,交带教老师师。带教老师应根据实习医生思想品德情况,出科考核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实习医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签字。
教学查房制度
一、教学查房的作用
(一)教学查房可以结合临床实际分析讨论病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及护理工作情况,从而有助于提高医疗及护理工作的质量。
(二)教学查房是医院临床科研培训各级医师,特别是培训实习医生、进修医师和毕业后的初级医师的重要方式。它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通过教学查房可以检查医护人员的医疗作风和医德,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风和树立高尚的医德。
(四)通过教学查房可以促进各级医师的业务学习,活跃医院的学术空气,提高专科技术水平。
二、教学查房的方式方法
教学查房一般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承担,可在病房内以临床查房方式进行,由住院医师报告病历,然后检诊病人,并分析讨论。在教室或会议室内进行教学查房可利用幻灯、投影仪等影视工具以更清晰的表达病历、介绍文献资料等,来丰富讨论内容,提高讨论质量,加强讨论效果。
三、对教学查房教师的具体要求
(一) 经常深入病房了解重点病人病情;
(二) 检查重点病人病案记录质量;
(三) 审查重点病人的诊疗计划;
(四) 检查护理工作质量;
(五) 查房前根据对重点查房对象的了解,进行查房的准备,查阅必要的文件,制定必要的图表,做好讨论提纲或定好腹稿;
(六) 查房是采用主任讲解与集体分析讨论相结合,通过提问、启发下级医师踊跃讨论;
(七) 指定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在查房前准备发言讨论或担任重点发言(可指定参考文献)以提高下级医师的临床教学能力;
(八) 查房中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的医德医风,学者风度、钻研精神和临床研究兴趣,做到言传身教;
(九) 教学查房的病例选择最好能达到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又达到临床教学目的。故一般多选择特殊病例、疑难病例或典型病例作为临床教学查房对象;
(十) 临床教学查房结束时,科主任应就查房做出结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查房后的诊疗计划,以及有关诊疗技术和其他临床工作的评价和指导性意见等。
临床教学考评办法
一、对临床教研室的考评
以临床教研室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各种教学文件认真完成并及时上交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对任课教师的考评
(一)各教研室主任可采取不定期抽查任课教师的讲稿、教案的方式作为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坚持评教评学制度,教研室主任可采取个别征求意见、检查性听课、教学观摩和教学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效果。
(三)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可积极深入课堂,采用听课或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学生意见,了解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存在问题。
(四)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了解任课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效果。
(五)各教研室建立教学档案,由教学秘书统一管理,并及时将考核情况予以登录,作为教师考评依据之一。
三、对带教教师的考评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教学活动,使教学管理工作全面上水平,我部决定对临床带教教师实行年度统一考核,现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考核的要求和范围
1、主治医师、付主任医师(50岁以下)需进行书面考核。
2、付主任医师(50岁以上含50岁)不进行书面考核,可以临床讲课的形式完成考核。
3、主任医师以科室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
(二)考核的内容
1、书面考核:分病历考核与临床技能考核,一般以开卷形式。
2、病历考核:以完成临床大病历,临床技能考核以答题或实际操作为主。
3、临床讲课:以临床小讲课形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暂定于每年3月中旬。
(四)考核方法
1、本考核由教学办带教师考核督导组负责考核的内容安排、阅卷、评分等。
2、考核合格者获得临床带教资格。不进行临床小讲课的副主任医师取消临床带教资格。 |